抖音异议“抖驴”商标失败,不与抖音构成近似
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,被异议商标“抖驴”指定使用于第 38 类“保险信息;保险经纪”等服务上。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 21879720 号、第 47878995 号“抖音”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 9 类“计算机程序 (可下载软件) ;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”等商品上。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、服务的内容特点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,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,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。异议人另引证在先注册的第 28432227 号“抖”、第 27829710 号“抖音”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 36 类“保险信息;股票和债券经纪”等服务上。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,未构成近似商标。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,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。最终,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 54285649 号“抖驴”商标准予注册。
IT之家获悉,今年 9 月,京杭 (温州) 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“抖驴”商标被予以核准注册。
免责声明:本文为转载,非本网原创内容,不代表本网观点。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,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、文字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,请读者仅作参考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。